关于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工作,全面评估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精神,现就2023年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3年新入职且试用期满的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根据岗位职责,对本人试用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情况作出总结,填写《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
(二)单位考核。所在单位对被考核人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见附件3),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考核结果。根据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本人转正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
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新入职人员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加强师德师风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则认定为考核合格。
(二)不合格
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风师德,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请各相关考核单位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于9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行政楼308)。
联系人:徐孟
联系方式:65232002
人事处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