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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推拿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10-28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文件

院政﹝2019﹞104号

关于印发《河南推拿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28日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申报人员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和职业道德失范。

第三条 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其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转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经过学院推荐,方可参加职称评审。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通过评审程序经学院同意,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新入职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前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具有聘任经历的,学院组织人事处确认其资格有效性,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公开招聘首次就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聘岗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量化积分、组织协调和材料整理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评审计划

第九条 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

第十条 职称晋升推荐指标的确认及分配,应根据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和当年申报人员的职称系列、专业等情况,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配指标时向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倾斜,其他辅助系列的指标占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的一定比例。原则上辅助系列高级职称比例不得高于主系列高级职称比例;思政课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不低于主系列高级职称比例。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参照我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转评)人员,其评审资格和工作业绩须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要求,未达到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审推荐。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组建的自主评审委员会或委托其他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卫生、盲人医疗按摩、会计、图书资料、档案、经济等系列,均委托河南省相关评委会评审。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制定年度方案。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年度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时间、评审地点和评审程序等内容,经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下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第十五条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自主申报。

第十六条 材料展示。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纪委或组织人事处反映。

第十七条 资格审核。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管理中心、学生处等部门,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部门根据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九条 量化计分。按照《河南推拿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评分标准》,由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量化积分,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专家组推荐。学院组成专家组,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参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评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1:1.5的比例确定参评人员。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组考核。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代表组成考核组,综合评议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推荐人选。

第二十二条 研究通过拟推荐人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量化积分、民主测评、部门推荐意见、专家组推荐意见和考核组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根据职称评审计划,研究通过拟推荐人选。

第二十三条 拟推荐人员公示。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对拟推荐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证落实,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纪律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评审。对拟推荐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按要求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备案。评审通过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七章 评审纪律及投诉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申报人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学院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监督与责任制度,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查证,经查实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或亲属参加评审时,当事人不得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成立的自主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私自对外透漏内部评审情况。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师德失范、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实行“一票否决”。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资格,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三十二条 青年教师申报晋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至少两年从事创业就业指导、社团活动指导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应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或者专业进修经历。

第三十四条 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原则,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人事代理人员参评时,其量化积分不得低于当年所推荐同系列同级别在编人员量化积分最低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标准

2.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附件1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量化标准

类 别

编号

评分项目

(最高分值)

评 价 标 准

备 注

1.1

学历学位

6分

学历:本科1分,硕士研究生2分,博士研究生3分;

学位:学士1分,硕士2分,博士3分。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

国家、省(部)、市(厅)级荣誉称号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

1.2

工作经历

6分

工龄:每年0.2分,校龄每年0.1分。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1.3

双师素质

2分

经学院认定为“双师型”教师2分。

1.4

专业带头人、

骨干教师

3分

被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3分,骨干教师2分。

1.5

年度考核

2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1分/次。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分2分。

1.6

荣誉称号

4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综合奖励,市级各系统表彰0.5分;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厅局表彰1分;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各部委表彰2分;国家级表彰4分。

同一类表彰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入,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1.7

任职年限

2分

任职年限扣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年限后,每增加一年加0.2分,本项最高分2分。

2.1

业绩考核

2分

任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社团指导工作考核等业绩考核为优秀等次,0.5分/次。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

与现从事专业无关的工作业绩,不计分。

国家、省(部)、市(厅)级奖励以发证机关印章为准。

2.2

教学改革

建设项目

10分

1.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10分(主要负责人10分,第一成员6分,第二成员5分,第三成员4分,第五、第六成员3分)。

2.省级示范(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6分(主要负责人6分,第一成员4分,第二成员3分,第二至第五成员2分)。

3.市厅级(院级)教学工程项目3分(主要负责人3分,第一、第二成员2分,第三、第四成员1分)。

同类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

2.3

竞赛获奖

8分

1.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团队获奖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团队获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3.市厅级专业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1分;团队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指导学生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同类竞赛项目各级别分值不累加,按最高项计入,本项最高得分8分。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仅限第一指导教师计分。

2.4

核心论文

10分

1.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4分/篇。

2.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学术论文3分/篇。

3.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分/篇。

在扣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核心论文篇数后开始计分,本项分值可累加,本项最高得分10分。核心期刊目录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独著或第一作者按对应级别分值的100%计分,第二作者以后不计分。

2.5

一般学术论文

7分

一般CN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分/篇。

独著或第一作者按100%分值计分,第二作者以后不计分。

论文字数低于评审条件中字数要求的不计分。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电子期刊(不包括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等。

在扣除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中需发表论文最低数量以后开始计分,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7分。

2.6

著作

15分

1.独立出版著作、译著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6分/部,副主编3分/部,参编1分/部。

2.省部级统编教材,主编5分/部,副主编2分/部,参编1分/部。

3.校本教材,主编3分/部,副主编1.5分/部、参编0.5分/部。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15分。本人撰写字数低于评审条件中字数要求的不计分。

2.7

科研项目

15分

1.国家级科研项目8分(主持人8分,第一、第二成员4分,第三至第五成员3分,第六、第七成员2分,第八至第十成员1分)。

2.省(部)级科研资助项目6分(主持人6分,第一成员4分、第二至第四成员3分,第五至第七成员2分)。

3.省(部)级科研自费项目5分(主持人5分,第一成员3分、第二至第四成员2分,第五至第七成员1分)。

4.市(厅)级科研资助项目3分(主持人3分,第一成员2分、第二至第五成员1分)。

5.市(厅)级科研自费项目2分(主持人2分,第一成员1分,第二至第五成员0.5分)。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15分。科研项目经鉴定结项后方可计分。

2.8

教科研成果奖励

15分

1.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主持人10分,第一、第二完成人4分,第三、第四完成人3分,第五、第六完成人2分),二等奖6分(主持人6分,第一、第二完成人3分,第三、第四完成人2分,第五、第六完成人1分),三等奖4分(主持人4分,第一、第二完成人2分,第三、第四完成人1分,第五、第六完成人0.5分)。

2. 省(部)级一等奖6分(主持人6分,第一、第二完成人3分,第三至第五完成人2分),二等奖4分(主持人4分,第一、第二完成人2分,第三至第五完成人1分),三等奖2分(主持人2分,第一、第二完成人1分,第三至第五完成人0.5分)。

3. 市(厅)级一等奖2分(主持人2分,第一、第二完成人1分,第三至第四完成人0.5分),二等奖1分(主持人1分,第一、第二完成人0.5分)。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15分。

2.9

专利成果

5分

1. 国家发明专利3分/项(限前5名计分,第一发明人3分,第二至第五名1分)。

2. 国家实用新型2分/项(限前3名计分,第一发明人2分,第二至第三名0.5分)。

3. 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专利1分(只适用于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并且仅限第一发明人计分)。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5分。

2.10

辅导员(班主任)、早练功

6分

任现职期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每年计1分,担任早练功课程每年计0.5分。计分年度须年度考核合格,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分。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6分。

2.11

新闻媒体

发表文章

3分

在国家级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每篇计3分。

在省(部)级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每篇计2分。

在市(厅)级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每篇计1分。

在校刊校报、学院网站等校园官方媒体上发表专业研究、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文章(不含新闻报道、通知公告),每篇计0.5分。

本项分值可累计,本项最高得分3分。

校园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

附件2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承诺:本人申报 系列 级职称 (职称名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申报人:

年 月 日

———————————————————————————

承诺: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保证推荐工作客观公正。推荐的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程序和要求。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省辖市(省直) 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0号

版权所有:中共河南推拿职业学院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