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文件
院政〔2020〕84号
院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单位: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2日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劳动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流程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探亲、产假、婚假、丧假等原因不能参加日常工作和活动,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二)请假需说明理由、期限,并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确因情况特殊,本人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要通过电话沟通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请假程序及时补办手续。
(三)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当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批假的领导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岗的,应在假期期满至少1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审批权限
(一)院级领导请假按照《河南省民政厅请、销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层干部请假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进行,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超过3天的,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教职工请假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进行,请假1天以内的,由本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 5天以内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5天的,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违纪处理
(一)凡请假者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期满,因故需续假者,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逾期不归、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从超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三)对旷工行为给予院内通报批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迟到和早退计入教职工考勤,由于非人为因素,如暴雨、暴雪、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到岗的,应在规定到岗时间之前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任一方式告知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不认定为迟到。
(五)对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所述劳动纪律的,按上级和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六)教职工对涉及本人违纪处理、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向学院组织人事处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学院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劳动纪律,并予以通报。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