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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5

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135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范围为学院全体教师。在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时,应优先从院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中遴选。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原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不得再申报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已入选省级名师的不得再申报省级骨干教师。申报人同年度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

二、推荐名额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向学院推荐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候选人,其中:省级名师培育对象候选人推荐名额不限,符合条件人选均可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候选人,每个教学系部限推荐1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德才兼备,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须是“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近5年来,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每学年在学院组织的评教中结果在良好等级及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名师

1.截至今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教学岗位上从教10年及以上。

2.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证书(含中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5年以来,有5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的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或积极承担学院及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任务并取得良好培训效果。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现任省辖市级及以上本学科学会(协会)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3.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4个条件之一:获得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辖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获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4.近5年以来,具备下列4个条件之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1项及以上;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承担省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且建设效果好(限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或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教师技艺传承创新平台项目。

5.近5年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及以上。

6.近5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任教师3篇及以上且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限前2名)。

(二)省级骨干教师

1.截至今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业院校教学岗位上从教8年及以上。

2.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水平评价类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证书(含初级培训师证书);同时,近3年以来,有3个月及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或专业实践;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现任市级及以上学科学会(协会)任理事及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3.近5年以来,具备以下4个条件之一:讲授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辖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传统文化大赛中省二等奖及以上。

4.近5年以来,具备以下4个条件之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厅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承担校级及以上高等职业学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等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或教师技艺传承创新平台项目。

5.近5年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作者前2名)。

(三)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绿色通道

近5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所辅导的选手获得一等奖、本人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者(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截至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所在学校对其师德表现考评在良好及以上等级者,不受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限制,经本人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直接列入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四、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属教学系部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教学系部按照分配名额遴选后向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工作关系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135号)精神,积极开展推荐工作。

(二)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选拔出来。

(三)各教学系部请于5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学院人事处。推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附件1)。

联 系 人:郭晨阳

联系电话:65159976

电子邮箱:hntnzzrs@163.com

附件:1.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

2.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骨干教师)申报表

3.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5.论文、论著等复印件清单

6.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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