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对象
优秀教师的推荐对象为在教学系部承担有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管理人员。
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推荐名额
每个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抓实干,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和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满5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学院管理和服务、学院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5.推荐评选优秀教师的,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须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校级表彰(本条所列表彰均指模范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或师德标兵、业务标兵等单项表彰)。
7.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高标准完成评选推荐工作任务。
(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把师德放在评选标准的首位,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品行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对照评选推荐条件,做到优中选优。
(三)此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启动,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自下而上产生推荐人选,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8室)。
(四)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洛阳市优秀教师、洛阳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推荐人选个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近5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8月16日18:00,纸质版《申报表》封面需加盖部门、单位印章,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hntnzzrs@163.com。
联 系 人:徐 孟
联系电话:65232002
附件:1.洛阳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洛阳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8月14日